2017年8月11日,東北特鋼集團大連高合金棒線材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2016)遼02破04-4號《民事裁定書》,主要內容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批準東北特鋼集團大連高合金棒線材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 二、終止東北特鋼集團大連高合金棒線材有限責任公司重整程序。 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 以上情況,特此公告。
附件:民事裁定書
東北特鋼集團大連高合金棒線材有限責任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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